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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公安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  2019-12-13 11:24
加强法治公安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 王利宾
 
今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改善密不可分。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公安机关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强法治公安建设,对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总有人为追求暴利而罔顾法律、铤而走险,从事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为。公安机关必须对这些严重背离市场法则,损害营商环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唯有此,才能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地运行,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正常发挥作用。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法治最重要的要素是法治政府。因此,法治政府建设状况如何,直接影响营商环境的优化水平。公安机关既是执法者,也是被监督者,只有强化法治思维,从各个方面提升自己依法执法的水平,才能确保执法规范化真正落到实处,从而为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作出贡献。
 
强化权力制约的重要体现。公安机关能否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尺;是否真正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改善作出贡献,也要看其践行依法治理的程度。公安机关只有依法履职,建立起公正、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权力运行体系,才能使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只有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才能确保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避免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出,国家要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督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改善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公安机关必须立足职能,重点处理好以下问题:
 
强化权力的依法行使。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全面、准确的理解,摒弃主要靠行政而不是靠市场来解决资源配置的观念。公安机关不能介入经济纠纷,不应干预正常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市场活动,不能将手中的权力变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不能运用权力打压参与市场平等竞争的竞争者,为利益相关方谋取不当利益。
 
实现管理和服务的均衡。公安机关对市场主体既要管理,也要服务。管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管理某种意义上也是服务。公安机关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结合实际工作,对自己服务营商环境的状况进行全面审视和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发现现实存在的问题,找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抓手和途径。要主动对照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具体举措,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通过制度建设提升履职水平。公安民警要具备“政治坚定、体能充沛、业精技良、法治思维”的基本素质,自觉践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光荣使命。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公安诚信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高效,更加亲民、便民。要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使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制度建设向深里走、向实里走、向心里走。
 
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要深化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敢于作为、善于作为,自觉地投身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工作中。要对权力常怀敬畏之心,自觉地将权力运用在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上。同时,努力构建好、完善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确保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廉洁、高效。
 
(作者系河南警察学院教授、郑州大学硕士生导师)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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