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6月30日,区法院对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在看守所进行了集中宣判,4案共涉及被告人27人,涉及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多项罪名。
钟某明等7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钟某、钟某明在其经营的“山水茶楼”开设赌场,后又租用被告人周某萍位于本市凉州区东岳南路新鲜村五组住宅,召集、诱骗他人参与赌博,并伙同被告人丁某财在赌场内抽头渔利,提供赌资,收取高额利息,获取不法利益,致使参赌人员欠下高额赌债,并纠集其余被告人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法院判决:对丁某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对钟某明等被告人判处五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共判处罚金150000元,依法追缴非法获利80000元。
李某元寻衅滋事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25日,李某学因工程资金周转向李某彪高利借款60万元,因李某学未能及时偿还本金和利息,2017年6至7月,王某虎(另案已判决)受李某彪指使,为索要借款,纠集李某耀(另案已判决)、张某全(另案已判决)及被告人李某元等人,先后多次到李某学住所在工作单位及其担保人李某学住所及工作单位,采取尾随跟踪、蹲守盯睄、购买高音喇叭在李某学居住的小区内播放“李某学还钱”的录音等方式,逼迫李某学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李某明等11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明、刘某指使雷某、叶某玮、李某卫、刘某炳、李某、明某山、栾某强、徐某睿、杨某涛等人,多次采用威胁、拦截、滋扰、辱骂、恐吓、殴打、强行入住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非法催讨债务,以及替他人非法催讨债务;在公共场所马路上随意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公共交通秩序严重混乱;已经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李某明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0元;刘某等其他被告人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共判处罚金520000元。
王某杰等8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杰、王某天注册成立武威市方圆通典当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高利放贷以谋取暴利,在贷款到期不能如约偿还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袁某、徐某延、冯某元、董某智、李某国、王某国长期、多次采用滋扰、纠缠、跟随、恐吓、殴打等软暴力非法手段,催收高利贷款,严重扰乱了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告人王某杰、王某天为索取高利贷款,指示被告人徐某延、袁某、冯某元、董某智、李某国、王某国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王某杰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20000元;王某天等被告人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共判处罚金220000元。
此次集中宣判,进一步营造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氛围,充分表明了凉州区法院对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的坚决响应,也体现了对坚决如期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的决心和信心。下一步,区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六清”行动目标任务,聚焦案件清结,加大依法办结力度,持续激发斗争动力,以决战决胜姿态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