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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工复产,甘肃发布重要通知!

时间:  2020-03-27 09:08

关于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

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卫生健康窗口: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部署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0〕1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系统“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审批,规范审批事项和行为,提供便利服务,精准稳妥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
 
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放管服”改革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支撑作用,助推企业复产复工。对已经列入卫生健康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证明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其他证明事项原则上按照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未列入卫生健康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索要证明,防止出现层层加码、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各地可参照省卫生健康委开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绿色通道的模式,对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可设置审批绿色通道,通过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着力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
 
二、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
 
各地要将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题服务接入甘肃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获取疫情防控信息、办理复工复产等提供便利。同时积极推行“网上办事”“非接触式”审批方式,能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对卫生健康系统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率先实现全程网办;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要大力推行就近办、帮代办、一次办,并采取网上预审、预约排队、邮寄送达等方式,减少现场排队和业务办理时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三、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复工复产后人员流动、人群聚集等可能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力以赴抓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要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加强辖区内企业疫情监测、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科学有序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可采取向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等方式指导企业采取建立疫情防控体系、做好疫情防控人员物资配备、全面摸排返岗人员情况、科学有效实施人员健康监测和加强返工途中交通运输防控等措施,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前各项准备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健康、外来人员管理和重点场所经常性预防,加强人员聚集和疫情防控管理,做好信息告知、就诊管理、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积极开展复工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把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同时,要及时总结疫情防控期间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复工复产的典型经验,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卫生法制和监督处王凤麒
联系电话:(0931)4818095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来源:中国甘肃网
(责任编辑;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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