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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开采石场致两人死亡 天祝两男子获罪领刑

时间:  2015-01-26 10:57
违规开办采石场,对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驾驶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装载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违章作业,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事故。1月21日,记者了解到,武威市天祝县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采石场负责人李延某、装载机司机李永某缓刑。
 
经查,2014年5月,被告人李延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私自在位于天祝县哈溪镇前进村的河道内开办采石场,向天祝县2013年护田护村堤防工程大红沟项目部供应浆砌石。李延某雇佣李福某、张福某等人在其采石场作业。其间,李延某租赁文某装载机,而文某雇佣李永某为装载机驾驶员随机作业。2014年5月19日8时许,因筛石床出现故障,李永某便将装载机铲斗撑起让李福某、张福某修理。其间,李永某将装载机熄火后脚踩刹车等待,装载机忽然向前滑动,将李福某、张福某挤压在装载机铲斗与筛床横钢梁之间,致李福某、张福某当场死亡。经鉴定,该装载机事故发生前制定系统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基本要求所致。事故发生时,李延某在采石场,但未对李永某等人违章作业予以制止。案发后,李延某、李永某二人主动保护现场,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李延某向死者李福某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等81800元;向死者张福某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等28万余元。李福某、张福某的亲属对李延某出具谅解书表示予以谅解。2014年9月3日,李延某向文某及李永某追偿其已向死者亲属赔付的赔偿款。经调解,李永某向李延某支付追偿的款项9万元,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延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李永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张永生)
来源: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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