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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合作闹纠纷 法庭调解化矛盾

时间:  2018-10-17 11:48
本网讯(通讯员 李春霞 李治安)武威市天祝县法院安远法庭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切手段,动员一切力量绝不浅尝辄止、半途而废,只要有可能,就绝不放弃调解的努力。
 
近日,天祝县法院安远法庭受理孙某诉韩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3月2日原、被告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党参苗3.2吨,18元/公斤,共计57600元;当归苗5吨,16元/公斤,共计80000元;以上共计137600元。当归、党参长成后,被告需出售给原告,以抵偿苗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提供了当归苗、党参苗,被告支付原告38000元,下欠99600元。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一直推脱。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党参苗、当归苗欠款99600元及银行同期利息。
 
受理案件后,法庭工作人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生意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并走访了其他当归、党参种植户,了解到被告韩某种植的当归、党参长势不好,影响了收成及收益。组织调解时,一方面向双方明法释理,使双方了解了法律规定及各自的责任,另一方面又通过村民委员会等做思想工作,在大家的一致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韩某于2018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当归苗、党参苗款40000元,原告也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的顺利调解不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也使良好的生意伙伴关系得以维持,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武威市天祝县法院供稿)
来源:武威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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