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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致伤他人 法庭调解获赔偿

时间:  2018-09-21 11:58
本网讯(通讯员 李春霞 李治安)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安远人民法庭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中,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三全调解”。
 
一是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二是树立“全心调解”理念,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耐心、细心、专心调解,不厌其烦、锲而不舍。三是树立“全力调解”理念,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切手段,动员一切力量绝不浅尝辄止、半途而废,只要有可能,就绝不放弃调解的努力。
 
近日,安远人民法庭受理王某诉张某健康权纠纷一案,5月10日原告之子与被告在外喝酒,被告送原告之子回家时与原告妻子发生口角,原告出门劝架时,被被告打伤,住院治疗5天。事发时,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被告予以处罚。出院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600元。
 
案件受理后,法庭工作人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同村邻居关系,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在组织双方调解的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为了防止矛盾激化,一方面向双方明法释理,使双方了解了法律规定及各自的责任,另一方面又组织调解,通过司法所、村民委员会及双方的亲戚朋友等做思想工作,在大家的一致努力下,考虑到双方的邻里关系及具体伤情,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600元。
 
该案的顺利调解不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也使良好的邻里关系得以维持,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武威市天祝县法院供稿)
来源:武威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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